辽宁省学前教育协会是辽宁省学前教育行业自律性组织。本协会致力于通过为协会会员提供实质性支持与帮助,促进我省学前教育行业从业人员以及行业内各类企业的整体提升与健康发展。协会成员是由致力于推动我省学前教育行业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行业内的单位及个人,以及与学前教育行业有密切关联的其他行业、领域内的单位及个人共同组成。
一、会员类别
1、本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构成。
2、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协会,以单位作为会员主体,由本单位实际经营负责人作为代表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职责;个人会员:个人为主体加入协会,享有权益、承担职责。
二、会员等级
1、个人会员不分等级,享有相同的会员权益、履行相同的会员义务;
2、单位会员按照参与程度及履职能力划分为普通、理事、常务理事和副理事长四个等级。承担不同职责、享有与职责相匹配的权限。
三、申请资格
个人会员
1、凡认同协会理念,愿意投身学前教育行业,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心力的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协会会员应拥有合法的公民身份、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愿意并有能力承担会员责任;
3、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工作与各项活动;
单位会员
1、申请入会的单位原则上以行业内的教学、研究与实体经营的各类学校、研究院所与机构以及托幼经营单位为主,或者与行业关联紧密、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相关领域的学术与经营单位。
2、单位会员应手续完备、合法合规经营。申请理事及以上会员级别的单位应连续经营不少于三年,且连续三年内无法律诉讼纠纷或被处罚记录;
3、单位会员有责任按照协会要求对本单位的个人会员进行统一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4、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的首次任命采取推荐制,即需由协会主要管理人员推荐,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四、会员权益与责任
(一)会员权益
1、协会会员优先获得协会开展的各项培训、认证项目的参与机会,并按统一政策享受补贴或费用减免的优惠;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协会授予的各项荣誉称号和其他与会员自身条件相匹配的称号、职称等,以提升会员资质和声望;
3、可获得协会承接、主办的各类项目的参与机会,开阔眼界、提升能力、充实业绩以及按项目规定获得经济收益等其他收获;
4、可借助协会平台开展技术推广、项目宣传等拓展性工作;
5、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可向协会提出申请,进而获得协会提供的专业技术、市场运营、项目背书等多角度的帮助与政策、资金扶持;
6、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协会运营管理,行使会员权利;
(二)会员责任
1、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2、为协会发展建言献策,正向宣传协会;
3、按时缴纳会费,维护协会声誉;
4、理事及以上等级会员在责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推动协会发展;
五、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100 元/年(含会员证书、协会徽章)
单位会员:普通会员 500 元/年
理事单位: 2000 元/年(原则上:10 家/市)
常务理事: 5000 元/年(原则上: 4 家/市)
副理事长: 10000 元/年(原则上: 1 家/市)
单位会员会费包含:牌匾、铭牌(理事及以上等级)、指定代表人会员证书及徽章.